捉贼捉赃没有上一句,意思是比喻处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实为根据,出自《昼帘绪论·治狱》。完整的句子是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比喻处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实为根据。
成语出处:宋·胡太初《昼帘绪论·治狱》:“谚曰:捉贼捉脏,捉捉双。此虽俚言,极为有道。”胡太初,天台(今属浙江)人。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太初舅陶某出任香溪知县,太初著县令居官之道十五篇以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