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三级保护动物这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只有“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提到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