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门员持球的规定:
1、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2、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
3、守门员不允许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但不包括同队队员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
4、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5、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秒,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