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根据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只要在有效期内成绩都是有效的。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一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