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是公务员职务,其工作职责是:1、审查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2、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3、起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4、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5、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并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6、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