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但是,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