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工作一年以上,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
3、辞职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首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然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接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再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最后,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