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