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具备必要的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格听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经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负责人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