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不可以随增值税抵扣,附加税是不能抵扣的,附加税是按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的。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