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反方位角等于坐标正方位角加减一百八十度。式中,当坐标正方位角小于一百八十度时,上式用加一百八十度;当坐标正方位角大于一百八十度时,上式用减一百八十度。
正、反坐标方位角:每条直线段都有两个端点,若直线段从起点1到终点2为直线的前进方向,则在起点1处的坐标方位角a12称为直线12的正方位角,在终点2处的坐标方位角a21称为直线12的反方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