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包括两层:
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