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
(1)审判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