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教育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仅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具体是: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其它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由具备相关办学和教育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以招拍挂方式竞得,自然属教育出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