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律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1949年至1956年的社会主义法律初创阶段。此阶段有两大盛事,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诞生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1957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的法律建设停滞阶段。此阶段由于政治活动的频繁发生和影响,我国法律发展遭受重大挫折;
3、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法律高速发展阶段。主要有两个显著特点,即:立法体制得到了改革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