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