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如下两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