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票人与受票人或者是收款人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商品、劳务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而签发的汇票。
这种汇票的签发,违反了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取得,除因税收、继承、赠与而取得的情形外,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对方当事人以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一规定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票据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必须遵守。
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