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球队应按胜负记录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比赛因弃权得0分;
2、如果排列中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来确定名次;
3、如果两个队之间在比赛中的积分和得失分率仍相同,则以两个队在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4、如果在排列名次中两个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再次排列中只考虑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
5、如果再次排列后仍有球队积分相同,只考虑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用其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6、如果仍有球队积分相同,则用在组内所有他们的比赛结果的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7、如果在任何阶段,用上述准则将众多排列相同的球队减缩到只包含两个球队排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