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公共自行车实行1小时内免费租用;第1小时至第2小时,收取1元租车服务费;第2小时至第3小时,再收取2元租车服务费;超过3小时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3元累加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租车费用实行分段合计,从所租车辆的租赁卡中结算扣取。一天计费时间按24小时计算,7时至22时以外营业时间照常计费。如借用自行车3小时,则需缴交3元租车服务费;若借用5小时,则需缴交9元租车服务费。公共自行车租用人工服务时间为7时至2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