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教育月是从2009年12月29日开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条例中将每年5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同时规定,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