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工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贩卖管制刀具应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