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职条件如下: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