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种姓制度有四大特点:
1、各种姓社会等级世袭,位置固定不变。
2、各种姓工作固定不变,世代相传。
3、实施种姓内婚制。婆罗门和刹帝利为确保自己的特权和位置不致因通婚而发作紊乱,遂拟定了种姓内婚制准则。这是古代印度种姓制的一条根本准则和杰出特点。在种姓内婚制下,同一种姓的人通婚遭到赞许,不同种姓的人通婚遭到歧视乃至赏罚。
4、各种姓的宗教位置不平等。四个种姓中的前三个种姓都为雅利安族,因而,皆能够举办再生典礼,身后能够转世为人,所以称为再生族。第四种姓首陀罗不能举办再生典礼,身后也不能转世为人,所以称为终身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