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穗申请出入境证件的适用对象为: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该生从2012年11月1日起,非广州市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预申请系统预约申请成功的,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证件时,不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