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人遭受人身损害或伤害的,如果其领取了社会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的,不能再主张本人的误工损费赔偿,但没有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应当以实际损益为限主张误工费的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