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它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以及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