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不予确权的土地将会被收回: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
未经许可开荒的而土地,则不予确权,原则上交予开荒者继续使用,待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则会收回其使用权。
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
农民修建房屋,必须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如果确权此项证书则属于违规违法建房,如果是滥用耕地、基本农田,则不予确权登记,还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3、废弃、闲置宅基地
此类宅基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确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