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设有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60个市辖区、368个县级市、1453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三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辖区(地级市的区)、绝大多数县级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垦区、林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