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获得学士学位证的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根据专业、层次等实际情况,划定当年的成绩标准;
4、文科、体育以及艺术类学生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理工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省二级或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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