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据《史记》、《尚书》等古籍记载,从那时起,税收就已经存在。《孟子》根据传说,指出当时所征收的税叫做“贡”。夏朝的“贡”,同它所实行的国有土地分封制有密切的联系。夏朝政府将国有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配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夏后氏五十而贡”。孟子引用古之贤人龙子的一段话:“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这表明,“贡”是一种按照常年产量课征的实物租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极端低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说明了“贡”这种实物税是夏朝奴隶主国家为了保证它的国家收入,对农民所实行的一种强迫课征制度。对于夏朝的“贡”,也有人认为,在当时土地属于大奴隶主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实际上应属地租性质,并不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