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
1、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2、它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它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