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