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单位自首: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
3、自首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