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是于1998年由当时的市场经济法学院与交通运输管理学院的国际海事专业合并而成。1998年取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38所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中国海洋大学。该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山东省品牌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本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