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债权是指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法律依据:《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
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