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