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2、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3、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