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