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龄: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以2012年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2年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