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总统的权力是受法律约束的,对总统的限制有:1、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2、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内阁制;3、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参议院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参议院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有否定总统的权力。而明清皇帝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说的、做的永远都是对的,谁也不能违抗,可以看出,他们的权力是高于法律的。权力来源不同也不同前者由临时国会选举产生,后者在皇室中世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