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可知: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农村却有许多土地成为了荒地,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出台了开荒地的相关政策,鼓励人们去开垦荒地。
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如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看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两年无人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