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门条约》。在1842年中英签订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赔款2100万银元,割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关税由双方共同决定;在1843年与英国签订《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规定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