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