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几类,比例税率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优点,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其缺点是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
2、累进税率: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它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
3、固定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是其自然单位和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
4、零税率: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