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
1、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车辆购置税。
2、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烟叶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