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4、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5、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