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