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