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或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6、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